提成高达60-70%以上,这到底是什么好生意?
如果让大家问下身边朋友,打听下有什么项目,光提成就高达60-70%以上。
恐怕普通人第一反应是,“真有这样的项目?”
如果一个项目毛利率达到60-70%以上,还是能理解的,比如贵州茅台就连续三年毛利率在90%,但提成这么高,哪怕是贵州茅台肯定也做不到,其他的就别想了。
但是,还真有。
我第一次听到大黑哥跟我说起来时,反应跟你一样。
但下一秒,凭借对大黑哥的信任,立马出口,“这么好,带上我。”嘴角也开始不争气的上扬,以至于现在想起来都还在鄙视自己当时的嘴脸。
“你做的来不?”
在接下来沉默的几秒中,我突然懂了。
什么项目才需要给这么高的提成?
又是什么项目才给的起这么高的提成?
都是什么人在为这样的项目买单?
然后关键的一环,要怎么样才能把这样的项目推销出去?
最终的一步,要怎样善后,才能逃避法律的制裁!!!
前面我在《警惕“电影投资”这种合同诈骗,软文死全家!》中提到了一种新的诈骗方法,以投资电影为名,通过项目精心包装、业务员恶意夸大诱导,以看似正规合理的方式,让投资者签下充满陷阱的合同,跟上面的几条完美对应。
(如果事先知道这么高的提成,你还会签吗)
的确,对于普通大众,一般都是打工仔或者创业菜鸟,不从事相关工作岗位,很少有机会参与公司之间签订商业合同的实践,更不要说还是自己不熟悉的行业。而且除了超市的促销员或搞安利卖保险的,从未跟真正的业务员走过招,也没有见识过商场上的黑暗凶残,缺少相关维权的基本经验和能力。
这就给了骗子公司很好的机会,以自己整个公司来对付区区一个自然人或者小个体户,未战先胜。
被骗的投资者一般也不傻,只不过从遇上骗子的那一刻,他们已经输了。至于哪些幸灾乐祸的围观者来说,无非是“五十步笑百步”,好像自己还没骑过共享单车一样。
等到骗局现形,受害者想到要维权时候,突然发现一个问题,这也是我说的“新型诈骗”的原因。以往的传销、P2P、网站充值等方式大家已经不会相信了,而会计师事务所、对公账户、纸质合同、盖公章、开收据等一系列的正规方式,“跑了和尚跑不了庙”,本来以为能保护到自己的,届时反而成了牢牢套在自己脖子上的圈套!
恰恰就是因为有合同,去报案,警方推脱,不给立案。这点据了解,主要是因为顾虑,担心因为“刑事案件”立案了,万一最后被认定不符,是要承担“公权力插手经济纠纷”的责任。如果没有合同,找不到骗子,就好办多了。
请律师,先再花一笔钱不说,请问合同是谁做出来的,你想跑到对方主场打官司吗。这里不是说律师没用,怀疑职业操守什么的,而是提醒你下次签合同时候想到这一点,多冷静下。
不是民众愚昧,而是骗子太强大。往往是“道高一尺,魔高一丈”,存在滞后性问题。有关部门也清楚的认识到了这一点,在《银保监会:当前非法集资形势依然严峻》中,明确“今年要重点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”。
然而,目前的非法集资案件投资人信息登记平台上,还没有“影视文化”的位置。
也许,面对受害者的无助,也只能期待以“人民的名义”。